代通知金如何計算?生約退租通知期怎樣計

租約條款

直接回答

代通知金一般是以相等於通知期的租金,代替完成通知期;可否這樣做、如何計算日數,須視書面租約有否寫明——並非人人付款即可即時遷出。

常見問題

業主口頭答應可以代通知金離開,是否足夠?

不足夠作為唯一依據。口頭承諾爭議時難以倚靠。須看租約有否寫明,或雙方是否另有清楚的書面協議。

在死約期內付款,是否就可以遷出?

不一定。口語的死約通常沒有單方面提早終止權。租約沒有代通知金條款時,付款本身不等於租約已經按條款終止,仍可能涉及租金或按金上的爭議。

代通知金一般是以相等於通知期的租金,代替做完該段通知期。可否這樣做、金額和日數如何計算,須視書面租約有否寫明。並非付了一筆錢就可以即時遷出。法例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住宅租約的統一公式。

「生約」「死約」本身亦非法例用詞。哪一段期間可以通知、哪一段不可以,見生約與死約。

金額與日數怎樣理解?

先讀終止條款,再做算術。常見寫法是:通知期一個月,可以改付一個月租金代替通知。亦有寫兩個月,或寫明須「通知加代通知金」同時履行。後者並不是「二擇一」。

下表只是概念示例。月租 12,000 元、條款寫明可以代通知金代替整段通知期時,才可以這樣對照。你的租約若用另一個月租、另一個倍數,或根本沒有這項條款,示例不適用。

租約寫法(示例) 概念上的代通知金 可否即日遷出
通知期一個月,可用一個月租金代替 12,000 元 只有條款如此訂明才可以這樣理解
通知期兩個月,可用等額租金代替 24,000 元 同上
只寫通知期,沒有代通知金 沒有這項權利 付款不等於可以縮短通知期
固定期內沒有提早終止條款 不適用 單方面離開可能構成違約

社區法網指出,通知期如何計算基於租約條款。在有中斷租期條款時,通知當日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計算在通知期之內;租約另有寫法,則從其寫法。固定租期而沒有中斷條款的,雙方一般都無權單方面提早終止,亦不存在「付代通知金即可走」的預設。

建議的次序

  1. 查租約。 找出租期、通知期、有否代通知金、由哪一日起可以行使。仍在口語的死約期內,先不要假設可以單方面結束。
  2. 書面通知。 寫明擬終止或交回單位的日期,並保留送達證明。應寫的項目見退租通知書。
  3. 按條款付款或完成通知期。 若條款允許代通知金,按原文計算,保留收據,並在通知上寫明依據哪一項條款。若條款不允許,付款不會自動改寫租約。
  4. 交吉與退按金。 遷出當日核對鎖匙及單位狀況,見退租交吉清單。按金何時退還,仍須分開一般租約與規管租賃,見退按金何時退還。

代通知金處理的是「通知期」,不是欠租、損壞或未清帳單。這些項目仍可能在交吉時另行結算。

建議覆核日:2027-11-07。費用、日數及限額以官方文本及書面租約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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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只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條例或會修訂,請以官方文本及你的租約為準。詳見免責聲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