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退租按金何時退還?一般租約與劏房有何分別

按金退租

直接回答

一般住宅租約多數沒有法定統一的退按金日數,實際依照書面租約及合理時間;受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(常見於劏房)則通常須在交回空置管有並清繳欠款後,以較後者起計 7 日內退還。兩類不宜混為一談。

常見問題

未交吉,7 日是否起計?

規管租賃的 7 日,由交回空置管有與清繳應付款項兩者之中較後者起計。尚未交吉,不宜視為已經開始倒數。

業主表示須驗收完畢才退還,是否成立?

一般住宅須視乎租約有否寫明驗收及退款時間。規管租賃設有法定時間表,並非業主表示驗收完畢才算,便可無限期押後。扣減仍可能包括欠租或違約損失,以條例及估價署說明為準。

退還按金前,宜先分辨租約屬一般住宅,還是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第 IVA 部所指的規管租賃。一般住宅多數沒有法定統一的退按金日數;規管租賃則通常以交回空置管有與清繳欠款之較後者起計 7 日。兩類不宜混為一談。交樓當日如何核對,見退租交吉清單。較完整的權益對照,見一般住宅與規管租賃。

一般住宅按金何時退還?

一般私人住宅租約,法例沒有一條統一規定必須在多少日內退還按金。實務上多數依照租約條款,例如交吉後若干日;租約沒有寫明,則為一段合理時間。

按金可否扣減、扣減多少,須視乎租約如何訂明,以及有否欠租、未清費用,或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。哪些情況較常被提出、甚麼叫「正常損耗」,見業主扣按金與正常損耗。本文不設扣減價目,亦不保證全額退還。

劏房/規管租賃的 7 日如何起計?

差餉物業估價署就規管租賃說明:業主須在不遲於指定時間,把租金按金免息退回租客。當中包括租客交回分間單位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之後 7 日,以及清繳租約下仍未付的款項之後 7 日,以較後者為準。如有次期租賃接續的首期租賃,退還時間表不同,須另閱估價署問答。

業主可從按金扣除欠租,或因租客違約而引致的費用、開支、損失或損害賠償。是否屬規管租賃,以單位是否符合第 IVA 部為準,不宜僅因口頭稱為劏房便套用 7 日。按金上限如何理解、7 日如何對着月租計算,見劏房按金上限與七日退還。

固定租期內可否提早退租,屬另一問題,見生約與死約。

一般租約與規管租賃對照

項目 一般住宅租約 規管租賃(須先符合第 IVA 部)
退還日數 沒有統一法定日數;跟書面租約,沒有寫明則為合理時間 交回空置管有後 7 日,與清繳未付款項後 7 日,以較後者為準。有次期接續的首期,時間表不同
按金上限 沒有這一條統一法定上限;金額以協議及租約為準 通常不得超過該租賃下的 2 個月租金
可扣減 視租約,以及有否欠租、未清費用或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 估價署說明可扣欠租,以及因租客違約引致的費用、開支、損失或損害賠償
尚未交吉 不宜視為退款日已經起計 7 日由交回空置管有起計;尚未交吉,不宜視為已經倒數

上表只協助分辨兩類規則。日數、上限及扣減,以差餉物業估價署說明、條例文本及書面租約為準。

由交吉到追討的時間線

下列是整理爭議時的常見次序。除規管租賃已寫明的 7 日外,其餘步驟沒有一條適用於所有住宅的法定限期。

  1. 交吉。 交回鎖匙、門卡等管有,並按租約核對單位狀況。做法見退租交吉清單。
  2. 結算。 核對欠租、水電煤、管理費及其他租約寫明的款項,保留繳費及交收紀錄。扣減理由是否超出正常損耗,見正常損耗。
  3. 等待退還。 一般住宅跟租約或合理時間。規管租賃按上文的 7 日框架計算(有次期接續的首期除外),見劏房按金上限。
  4. 書面跟進。 逾期仍未退還,或扣減沒有說明,宜先書面要求退還,並保存送達證明。
  5. 考慮申索。 仍無結果,可了解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入稟前準備。該途徑處理金錢申索,並非勝訴保證。見業主不退按金。

建議覆核日:2027-11-07。費用、日數及限額以官方文本及書面租約為準。

來源(3)

本文只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條例或會修訂,請以官方文本及你的租約為準。詳見免責聲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