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租交吉須達到甚麼程度?租客交樓檢查清單
直接回答
租務上的交吉,是退租時交回單位管有(鎖匙、門卡等),並盡量達至租約要求的狀況。以清單核對傢俬、清潔、帳單及紀錄,可以減少按金爭議;依循清單並不等於保證全額退還。
常見問題
交還鎖匙是否即告完約?
不可以只靠交還鎖匙這一個動作。社區法網引述案例指出,交還鎖匙本身未必足以結束租賃,仍須視乎雙方有否清楚結束租約的安排。
依照清單可否保證全數退還按金?
並不保證。欠租、未清費用或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,仍然可能被扣。按金何時退還,須再區分一般租約與規管租賃。
本文只談租客退租交樓。租務上的交吉,是退租時交回單位管有,並盡量達至租約要求的狀況。以清單核對可以減少按金爭議;依循清單並不等於保證全額退還。搜尋「交吉」會見到大量買賣成交資料,兩者不宜混為一談。按金時間表見退按金何時退還。
交吉須達到甚麼程度?
起步是交回管有:鎖匙、門卡、門禁及你曾收取的裝置。單位狀況依照租約,常見要求包括清走私人物品、還原你曾加裝的改動,以及清潔至可供再次看樓。傢俬電器如租約列明須留下,則不宜當作垃圾丟棄。
地產代理監管局向業主說明的出租步驟指出,訂立租約前宜擬備連同出租物件的書面清單,並可拍照備檔,以減少日後爭議。租客交樓時,可沿用同一份清單核對,而不是另訂一套標準。
「正常損耗」與損壞如何區分,每份租約及每個單位都不相同。界線見正常損耗與扣按金。本文不設扣減價目。
交樓檢查清單
下表是退租當日可以逐項核對的項目。它不是法定表格,亦不是全額退還的條件。
| 項目 | 交樓前宜核對 | 當日宜留下的紀錄 |
|---|---|---|
| 管有 | 鎖匙、門卡、門禁、遙控、信箱匙是否齊備 | 當場試鎖;寫下交還數目及仍未交還的項目 |
| 清潔與還原 | 私人物品是否清走;自行加裝的改動是否按租約還原;是否清潔至可供再看樓 | 與入伙相片對照;未完成的項目另行寫明 |
| 傢俬電器 | 租約或清單列明須留下的,不宜丟棄;缺件或明顯損壞分開記錄 | 沿用出租時的清單;能拍照則拍下當時狀況 |
| 帳單 | 水電煤、管理費、網絡或其他租約寫明的費用有否未清 | 保留最後繳費或結算紀錄,以及讀數(如有) |
| 交收紀錄 | 約好業主或代理人在單位見面 | 寫下時間、在場人士;對方願意簽署確認應留底,不願簽署亦應自行記錄 |
交吉當日可以如何核對?
- 與業主或代理人約好在單位見面,當場試鎖及交匙。
- 帶備租約、傢俬清單及入伙時的相片。
- 核對水電煤、管理費或網絡有否未清,並保留繳費紀錄。
- 以文字記下交收時間、在場人士,以及交還鎖匙的數目。對方願意簽署確認,應一併留底;若不願簽署,亦應自行記錄。
清單是減少爭議的工具,並非保證。固定期內可否提早交樓,見生約與死約。通知書宜在交樓前按租約發出,見退租通知書。
租務交吉與買賣交吉
| 租務退租 | 物業買賣 | |
|---|---|---|
| 誰交給誰 | 租客把管有交回業主(或業主指定的人) | 賣方按買賣合約把管有交予買方 |
| 達到甚麼程度 | 鎖匙門卡等,加上租約要求的單位狀況 | 成交時的空置管有,以及買賣合約的其他要求 |
| 與按金 | 核對後仍可能因欠租、未清費用或超出正常損耗的損壞被扣 | 不屬本文範圍 |
按金多數在簽約時一併支付。市場上「兩個月按金加一個月上期」的講法,見「兩按一上」。退還發生在交吉及結算之後,時間見退按金何時退還。
建議覆核日:2027-11-07。費用、日數及限額以官方文本及書面租約為準。
本文只供一般資訊,並非法律意見。條例或會修訂,請以官方文本及你的租約為準。詳見免責聲明。